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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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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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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卫军涉嫌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未告知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安全施工技术要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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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池交罚〔2023〕100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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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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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告知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安全施工技术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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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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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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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6-3388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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