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池州高铁站及周边公共秩序,给广大旅客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畅通的出行环境,提升池州城市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即日起,对扰乱公共秩序喊客拉客(乘车、就餐、住宿等)以及非法营运、出租车不规范经营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高铁站及周边以任何形式喊客拉客扰乱公共秩序以及非法营运、出租车不规范经营等行为。
二、在高铁站及周边场所从事喊客拉客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严格高铁站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通过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抓拍的方式,依法对违法停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在高铁站及周边等场所从事非法营运及出租车不规范经营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五、以吵闹、起哄、威胁、辱骂、跟踪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广大群众举报(投诉)喊客拉客扰乱公共秩序、非法营运及出租车不规范经营等行为。举报(投诉)电话:110、12328 。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池州市公安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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