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季节内河水位下降,是水上水下施工活跃的时段,在长时间无降雨的干燥环境下,极易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支队水路(海事)执法科结合我市季节气候特点,积极开展水上水下施工安全监管,着力保障施工安全。
近日,支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年产30万吨高性能镁基轻合金项目取水泵房工程防洪影响补救措施”正在施工,经调查发现,该项目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施工许可证》。执法人员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设,限期内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施工许可证》。
1月6日14时40分,支队执法人员赴现场核查发现,该项目仍在施工,且仍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施工许可证》,执法人员随即录制现场施工视频固定证据,并向现场负责人进行询问,依法告知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及法律救济途径。经调查,该项目施工单位擅自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本次违法情节较重,执法人员依法对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目前本案已结案。
市交通执法支队结合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领域今冬明春重大事故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加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监管,已下发3起《责令改正通知书》,做出行政处罚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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