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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免罚 彰显执法温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4-05-1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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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违免罚’制度的实施让我感受到了执法的人性化,我很感激,今后一定积极学习法律法规,自觉守规守法。”驾驶员杨某某兴奋地对墩上治超站人性化执法行为表示感谢。

      5月9日11时20分,墩上治超站执法人员在池州市贵池区G318线下行434K+400M处检查时,发现某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执法人员立即将车辆引导至治超站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该车系首次违法,车货总质量超限率10.81%,未超过该车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的20%,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4年版)及 《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规定,责令驾驶员杨某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不予处罚。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执法人员现场对杨某某进行了普法宣传,并通过签订《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的方式,教育杨某某在以后运输过程中自觉守法。

      此次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贯彻落实了《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打破了“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执法定式,优化了营商环境,提升了交通运输参与者遵规守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行政执法从“规则服从”转向“情感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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