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项目是我市进一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力举措。2023年我市175艘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任务全部完成,经船东申请、初审、复审、公示等程序,目前,812.1万元补助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市海事中心合理制定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计划,科学调度统筹推进改造工作,对改造安装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予以及时协调解决。同时严格落实 “一船一档”要求,规范受理、检验、发证等程序,实现了图纸设计、产品安装、改造检验、资金拨付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确保改造取得实效。
下一步,市海事中心将在港口和船舶管理服务、电力供应保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让岸电“建起来”并且“用起来”,助推水路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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