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长三角启动船舶营运检验“通检互认”试点工作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10-11

9月27日,上海海事局、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在上海海事局举行长三角船检一体化暨通检互认合作协议签署仪式,标志着长三角区域实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机制试点工作拉开帷幕。
  通检互认是指长三角区域内地方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发证的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可就近向长三角区域范围内营运地参与试点工作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不包括换证检验)或临时检验,营运地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船舶检验证书、文书。本次参与试点的具体单位包括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舟山市船舶检验中心、皖江船舶检验局。

按照协议,试点时间内优先考虑两个换证检验周期内、回船籍港不便船舶的定期检验(不包括换证检验)和临时检验。同时,在坚持数量  基本对等原则下,集中长三角区域地方船检优势资源,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升船检供给服务水平,优化区域内优质的航运营商环境,提高长三角区域船民、船东的服务获得感。
  近日,部海事局印发《关于在长三角部分区域实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9月10日起,在长三角地区试点“通检互认”,进一步优化检验资源配置,为航运企业提供更便捷、优质、高效的检验服务,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深入推进,长三角区域内船舶流动性增长明显,地方船检机构前往异地营运检验频次逐年上升。对拥有有限检验资源的地方船检而言,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同时对于申请异地检验的航运企业来讲,获取快速、便捷的检验服务成为普遍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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