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废止《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交通部令1988年第2号)的解读
浏览次数: 作者:交通运输部  信息来源: 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19-07-23

《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交通部令1988年第2号)(后简称《实施办法》)是根据198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制定,《实施办法》对加强港口消防监督管理,落实港口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港口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已发生重大变化,一是在2017年深化港航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已将港口公安局从所属交通港航单位中分离,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并依法履行所辖区域内消防管理职责。二是根据2018年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公安部门的消防管理职责已调整至应急管理部门,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也通过了关于修改《消防法》的决定,消防工作监督管理的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

基于上述原因,《实施办法》已不适用,我部废止了《实施办法》。

 

 

 

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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