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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实行新版船舶登记工作规程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17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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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0日,新版《船舶登记工作规程》正式实施,池州市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在当天上午办结了我市新规实施后的第一项业务。按照新版规程规定,工作人员通过核实船位信息、确认下一港登记机关、留存买方联系方式等流程后,为申请人办理了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并通过系统将注销信息和档案推送至下一登记机关,业务流程严格按照规程高标准、规范化办理。

此次新版规程的更新,加强了对未登记船舶的注销管理,通过分类细化船舶注销登记证明文件,规范了注销要求。同时,增加了注销船舶信息收集、核实、传递等环节,确保了上下港船舶登记机关之间的注销船舶监管“接力”,提高了注销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下一步,池州市船舶登记机关将继续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规程》规定内涵,进一步提升船舶登记政务事项办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积极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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