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徽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决定自2021年11月22日起,将“一类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和“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核发、补发事项管理层级下放至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此举是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创优营商环境,方便人民群众就近办事的重要举措。
为保障业务承接办理平稳有序,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主动对接,充分利用三个月承接过渡期,建立本级船员管理质量体系,严格按照船员发证业务标准要求,充分做好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工作流程、体系运行等各项承接准备工作,确保下放事项无缝对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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