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国家10部门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明确指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2018年,经广泛征求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实施意见》(池政办〔2018〕36号),做出“现阶段本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相关规定。
近年来,随着共享单车陆续进入我市,部分营运企业在未经市场调研的情况下,盲目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导致电动自行车数量呈井喷式增长。目前,我市主城区已投放共享单车共20300余辆,其中电动单车达7500余辆。由于电动单车运营企业缺乏有效管理,在使用这些车辆时普遍存在违规载人、未成年人随意骑行、使用后乱停乱放等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公共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
为此,2021年4月6日,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清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通告》,以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
公告发布后,有少数市民认为清理后会给出行带来不便。对此,下一步市交通运输部门将认真考虑群众出差异化需求,深入开展调研,在符合规范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统筹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整合发展政策制定和协调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当前工作重点是常态化清理未按规定位置停放的共享电动单车,进一步维护好城市交通秩序,确保群众安全出行。
感谢广大市民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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