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律法规 > 最新文件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池州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局安全科 发布时间:2020-11-30 16:32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池安办2020〕85号)文件精神,深入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今冬明春及“两节”和两会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交通运输各行业各领域消防安全稳定,根据市安委会要求,决定从即日起20213月在全系统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池州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为指引,坚持行业部门主导、企业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和消防安全薄弱环节,细化落实责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确保全系统消防工作安全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把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切实抓实、抓好,认真贯彻市安委会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局成立池州市交通运输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刘金贤

成  员:盛锦付  李志翔  陆由松  毛中华  吴兴焱

高立群  曹三权  张晓文  章传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管理科,具体负责此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和信息传递等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工作定方案,扎实推进今冬明春防火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方案通知和要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在检查中,要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严格按照“四个能力”(即: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建设的标准要求,切实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凡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能当场整改的要责成有关单位即刻改正,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其单位限期整改,并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责任人切实加强跟踪督促,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形成闭环。

(二)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的防火防控工作一是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工具和办公场所的消防检查。以公交场站、汽车客运站、港口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营运车辆、渡运船舶等交通工具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情况,检查各办公场所用电、用火、用气、用油以及消防设施配备和消防通道畅通情况。二是开展易燃易爆单位消防治理。以危险货物运输和危货港口作业企业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以及危货车辆在运输、停置、卸放、贮存等环节上全程监控情况。三是对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工地及项目部进行严格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是否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和使用不合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违规动火动焊现场管理责任不清等问题。

(三)广泛开展冬季防火工作宣传和教育引导。各单位要针对今冬明春时节火灾发生的特点,围绕“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主题,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并充分利用新闻、广播和微信等各种媒体和方式进行大力宣传,积极营造。同时广泛宣传消防法律知识,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常识。同时还要加强对客运站场、危货企业、在建工程等场所和领域的监管力度,并经常对这些行业宣传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宣传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做好重要节点安全防范工作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全省、全市两会前和春运期间,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领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切实从思想、组织、装备、训练和预案等环节上做好消防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值班值守,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并及时更新、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不断充实应急队伍人员,切实提升处置消防应急救援水平。

四、步骤及措施

从即日开始至2020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1月底前)。各单位要把冬春防火防灾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主动抓好火灾预防。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部署,深入宣传发动,开展防火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单位按照工作目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改,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要求依法严格执法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风险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挂牌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各单位按其职责分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针对突出风险召开约谈会、推进会,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重点节点落实严管严控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各单位对本部门(行业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总结做法、提炼经验,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风险,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冬季风干物燥,气候寒冷,日常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大量增加,又逢元旦、春节、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人员流动活动密集频繁。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严格督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和研究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并细致周密的安排布置,同时要根据工作落实和督导检查工作,定期不定期的对活动工作开展和推进进行细致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同时要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责任链,同时将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确保此项工作不流形式、不走过场,并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大力宣传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运用电子展板、公告牌、出租车台头等一些有效的宣传方式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经营企业和工作人员,提升行业从业人员和广大民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宣传活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让更多的人都了解消防、支持消防,切实营造良好高效的舆论氛围。

各单位冬春季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于2021年全国两会闭幕后5日内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管理科。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