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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新增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处理场所的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0-09-29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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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流动检测、检查行为,方便对超限超载车辆及时就近开展检测认定和违法问题整改,有效补充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卸载场地不足,根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公安厅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皖交运〔2018〕4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新增两处超限超载车辆处理场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超限超载车辆处理场所地点

1、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大队二中队驻地,G236线145K+100米处,原池州市流动治超稽查大队卸载场;

2、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一中队驻地,G318线419K+500M处,原G318青阳超限超载检测站卸载场;

二、以上两处超限超载处理场所,具备称重检测、停放车辆、货物卸载、复检、处理等条件,静态称重检测设备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检测数据同步上传至省联网治超管理系统,并作为卸载或处罚的依据。

三、正式启用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零时。执法人员开展流动执法时,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可就近引导至该两处处理场所检测和接受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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