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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实施“抗击疫情、人人有责”十二项措施的通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0-02-04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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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市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防输入、防扩散、防输出等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全面阻断病毒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2天以上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二、各社区(村)、住宅小区、居民楼院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控外来车辆和人员进入。确需进入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体温、出具有效证件、实名登记,做到管控全覆盖。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销售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经营性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定期消杀、通风,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倡导非销售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商铺暂停营业。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提前报社区(村)备案。所有餐馆、饭店、酒店 ( 不含住宿 )等经营性餐饮场所, 禁止承接宴席、集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对擅自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继续暂停运营省际、市际、县际客运班线、旅游包车和城乡公交、城际公交、园区公交、城市公交、网约车、共享单车,暂时保留的主城区29路公交车按规定时间和线路通行。加强29路公交车、出租车管控,所有出租车严禁出市运营,严格落实营运车辆通风、消毒和29路公交车乘客体温检测制度,驾驶员、安全员必须佩戴口罩,乘客不戴口罩和体温异常者,一律不提供乘车服务;严厉打击“黑车”违法经营和出租车乱涨价行为。违反规定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八、继续暂停开放文化馆、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影院、游戏厅、歌厅、舞厅、网吧、浴室、室内游泳馆、校外培训机构等相对密闭的公共场所。所有宗教活动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

  九、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得擅自接收新的返池人员。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十、严禁各用人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池。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工、复工。

  十一、所有景区继续关闭,各旅游服务企业、网点暂停组织成团旅游业务及活动。所有公园、广场、小区等公共场所,禁止开展健身广场舞、棋牌等群众聚集性活动。

  十二、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和干部职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本通告自2月5日零时起实施,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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