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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交通部门集中约谈重点货运企业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治超办 发布时间:2020-01-03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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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督促货运企业整改安全隐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12月27日上午,市公安、交通两部门在市交警支队召开会议,集中约谈我市2019年度因超限超载被处罚两次以上的重点货运企业。

  会议解读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及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方案》,通报了2019年第四季度全市范围内货车超载的交通违法情况,分析了当前交通安全形势以及下年度全市治理货车超限超载重点工作。并以案说法,通过对实际发生的案例分析,讲解了超限超载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和社会危害性。

  会议指出,当前一些货运企业存在管理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挂靠车辆 “只收费、不管理”或者“重收费、轻管理”现象较为普遍,所属货车超载被查处后,经处罚教育仍旧不改,充分暴露了企业管理存在着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监管的问题。公安交警部门将对本年度超限超载达到两次以上的运输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切实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警醒、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就如何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工作,会议要求,一要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制,配齐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例会和检查车辆状况,从驾驶员录用、安全教育培训、车辆动态监控、员工考核奖惩等方面建章立制。二要落实内部处罚制度,对主管部门检查、企业内部自查及车辆动态监控等发现的违规行为,要运用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严肃追究机动车驾驶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制度,完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严格落实专人值守、分段限速、分时限速等动态监控制度,确保监控安装率、车辆上线率、违法处罚率、安全提示率四个100%达标,坚决防止“不安装、不使用、不管理”情况发生。

  会议强调,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将定期深入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联合开展实地安全检查和交通安全宣传。加强本地区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的流动联合执法,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结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一律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于货车超限超载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倒查源头装载、改装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倒逼源头装载、改装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有效遏制货车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力保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会后,全市各交警大队将对辖区内涉及的各货运企业,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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